会费管理办法
2022-06-08

第一条  为规范欧亿体育(中国)(以下简称本会)会的收支与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位<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体改综合[2018]65号)、《欧亿体育(中国)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会费的管理。

第三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审查。

第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条  本会会费为年度会费,不包括本会组织会议、活动、技术咨询和各项培训时需要会员另行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一)收费对象:会员单位

(二)收费标准

1、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3、理事单位: 4000元/年

4、其他会员单位:2000元/年

第七条  会费缴纳

会费每年交纳一次,应于当年9月30日之前交纳。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免会费:

(一)按照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书面减免会费申请,报协会秘书处,研究同意后执行;

(二)免收纳入财政预算事业单位的单位会员会费;

(三)个人名誉会员和个人会员不交纳会费;

(四)其他可减免会费的情形。

第九条  会员单位自愿多缴纳会费的,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十条  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补交会费后方可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一条  非会员参加本会业务活动,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本会按照规定为会员单位开具会费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  会费的管理

(一)本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督;

(三)本会按照财务管理规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好账册,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四)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

(五)会费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第十四条 会费的支出审批程序:

(一)协会工作经费支出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报销人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好报销单据,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方可完成支付流程;

(二)大额经费支出如房产、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或捐赠等开支,需由会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决议同意后方可列支;

(三)行业主管部门如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会费的监督

(一)会费的收支使用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按章程规定向理事会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二)本会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的财务审计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审计;

(三)本会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遵循独立审计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及支出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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