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推行工程总承包,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都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两部委《管理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二、制定的目的
为规范和完善我省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两部委《管理办法》”等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45条,分为总则、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与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附则。
《管理办法》对工程总承包的适用项目范围、基本原则、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能分工、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项目经理条件,招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合同价格形式、发承包的风险责任,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现场管理和分包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和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和项目资料移交,以及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办理,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法律责任等作了系列的明确和规定。
较“两部委《管理办法》”和其他省市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在工程总承包适用项目范围、对联合体方式的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分包要求和禁止转包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工期责任、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或缩短定额工期补偿费、提前竣工交付使用补偿奖励费、抢险救灾工程以及国外资本在川投资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项目的国际惯例做法、其他专业工程要求等内容和深度都有一定的细化和拓展,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又体现地方特色。